时间:2026年10月10日 浏览量:
新规影响:非车险综合治理加码
10 月 9 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,共 8 章 41 条,将于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,替代 2017 年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》及配套紧急通知,是财险产品端强监管、深化非车险综合治理的核心文件。
新规压实财险公司产品开发主体责任,保险公司对条款费率承担法律责任,产品开发必须恪守保险利益、损失补偿、诚实信用、射幸合同、风险定价五大原则。
新规从产品源头封堵 “花式创新”“条款打补丁” 等乱象,倒逼财险回归风险保障本源。产品开发门槛抬升,产品淘汰机制常态化,未来财险供给会更加标准化,减少产品异化,降低消费者理赔争议,对非车险业务的规范化影响尤为突出。
划定红线:八类产品禁止开发
被保险人 / 投保人对标的不具备法律认可的保险利益;
保险事故发生不会带来被保险人实际损失;
保险事故必然发生或者必然不发生;
承保兼具损失与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;
无实质保障,仅以调价、恶意炒作为目的;
承诺未出险返还保费或其他不当利益;
承担风险保障却不收取保费(监管另有规定除外);
其他违反法规、保险原理、社会公序良俗的产品。
禁止用附加险修补主险漏洞
次修订一大亮点,专门新增章节规范附加险。附加险定位是主险补充,只能对主险责任做扩展、缩减、调整,不能用来修正主险本身的条款错误。原则上不得开发这几类附加险:
用于修正主险错误;
保险责任独立性强,本应作为主险开发;
和主险关联性弱;
投保人、被保险人与主险不一致(范围调整除外)。
监管背景:过去部分险企主险条款存在疏漏,不走正式修订流程,靠新增附加险打补丁,容易造成条款冲突、消费者理解困难,引发理赔纠纷。
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
内部治理:设立由公司一把手牵头的产品管理委员会,融资性信保、创新型、高风险产品必须提交委员会审议。
示范条款优先:已有行业示范条款、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的产品,原则上直接采用;若不采用,需要在精算、可行性报告里说明差异原因。
常态化评估:签单保费占比 5% 以上的在售产品,上市 2 年内至少半年评估一次;上市超 2 年每年评估,同时每年评估保费充足性。
定期清理注销:每年开展条款清理;连续三年无业务、非行业示范条款,要修订或注销;不合规、损害消费者权益产品,立即停售清理。
消费者保护要求升级:个人类保险条款要通俗易懂;免责、减责内容,必须用醒目文字、符号提示,保障投保人知情权。